PANews 於12月30日報導,根據韓聯社消息,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目前正在起草的《數位資產基本法》草案(虛擬資產法第二階段)已部分披露。草案預計將包含多項投資者保護措施,例如要求穩定幣發行商將儲備金投資於存款和政府債券等資產,並將超過100%的流通餘額委託給銀行或其他監管機構,以實現破產風險隔離。該法案可能還規定,數位資產營運商在發生駭客攻擊或系統故障時,將承擔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其披露義務、條款和廣告規定將與金融業標準一致。此外,該法案可能允許在國內銷售數位資產,前提是須完整披露資訊,旨在解決目前國內ICO被禁止、導致項目在海外發行後再流回國內的現況。
然而,由於關鍵爭議,該法案的提交可能會延遲至明年。核心分歧包括:南韓央行主張只允許銀行持有多數股權的財團發行穩定幣,而金融服務委員會認為以法律強制規定銀行持股比例並不恰當;雙方對於是否應設立新的跨機構共識委員會也存在分歧。此外,穩定幣發行商的初始資本要求,以及交易所發行和流通功能是否應分離等問題仍有待協調。據報導,由於政府法案提交延遲,執政黨的數位資產工作小組正在根據現有立法提案準備單獨版本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