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数字金融发出了迄今为止最明确的信号之一,正式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列为非法金融活动。
来自七大金融行业协会的联合通知将RWA代币化与稳定币、加密货币和加密挖矿归入同一禁止类别。
此举消除了关于代币化资产是否可能在未来监管试点下发展的任何剩余模糊性。
相反,监管机构划出了一条严格界线,不仅针对项目发行方,还涵盖整个Web3服务链,包括与香港相关的运营和拥有中国大陆员工的离岸架构。
该声明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各协会表示,RWA活动在中国现行法律下没有法律依据。
代币化被定义为通过发行代币或类代币权利及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和交易,监管机构称这种结构引入了与虚构资产、运营失败和投机交易相关的多层风险。
至关重要的是,当局强调没有任何中国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消除了项目处于试验阶段或等待注册的说法。
法律观察人士将该公告描述为跨行业协调的罕见例子,通常保留给监管机构旨在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时刻。
该通知将RWA活动直接映射到违反中国刑法和证券法的行为。
在筹集资金的同时向公众发行代币可被视为非法集资。
未经批准促进代币交易或分发可能构成未经授权的公开证券发行。
涉及杠杆或投注机制的交易模式可能属于非法期货业务运营。
监管机构还拒绝了代币结构可以保证标的资产所有权或清算的前提。
即使团队声称透明或真实抵押品,当局也认为风险溢出仍然无法控制。
该警告明确针对试图通过海外合规叙述、资产锚定声明或技术服务出口来绕过中国大陆规则的项目。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正敦促国内券商停止参与香港的RWA代币化活动,将政策影响范围扩展到中国大陆以外。
该指令的一个关键特征是适用于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标准。
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在支持虚拟货币或RWA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可被追究责任。
这一客观标准破坏了依赖离岸注册同时在中国保持团队和运营的常见Web3模式。
责任不仅限于项目创始人。
技术外包商、营销机构、影响者、支付接口提供商和运营人员如果支持针对中国用户的RWA项目,都面临法律风险。
该通知指出,即使在中国雇用一名运营工作人员也可能使离岸项目面临执法风险。
监管机构将这次打击与RWA标签下日益增多的欺诈行为联系起来,包括涉及稳定币、无价值代币和用于非法集资及传销活动的挖矿叙述的计划。
此时机也与中国通过上海跨境支付和区块链服务新中心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努力相吻合,同时限制私人稳定币发行以保持国家对货币发行的控制。
中国禁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将其列为非法金融一文首发于CoinJour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