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收到纳税人关于什么可以和不可以申报为业务开支的问题。菲律宾国内税务局(BIR)最近发布了第81-2025号税收备忘通函(RMC),以阐明1997年国家内部税收法第34(A)(1)(a)条下可扣除费用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并非新规,但该通函强调了BIR的严格立场:扣除项目必须完全符合现行法律,特别是在准备年度所得税申报表(ITR)期间。
扣除项目并非自动生效。它们必须是合理的并有充分支持。这份通函是对所有纳税人的及时提醒,要求他们仔细准备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RMC 81-2025适用于根据净应税收入计算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使得正确应用扣除项目对于确定正确的应缴税款至关重要。税法规定的涵盖纳税人包括:
要符合扣除资格,费用必须满足税法规定的所有四项法定要求:
未能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要求,BIR就有足够理由拒绝该扣除项目。
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扣除:
仅满足其中一项标准的费用不符合资格。
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扣除项目被拒绝、补缴税款或罚款的风险,建议纳税人:
仔细准备不仅能确保合规,还能使您的ITR申报更加准确和高效。申报扣除项目不仅仅是算术问题;它关乎适当的文件记录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 – Rappl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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