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将代币化证券分为发行人主导模式和第三方模式。它阐述了联邦证券法下的法律合规要求。SEC将代币化证券分为发行人主导模式和第三方模式。它阐述了联邦证券法下的法律合规要求。

SEC 为代币化证券制定明确规则,将其分为两大类别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新指引,以阐明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代币化证券。

该声明由公司金融部、投资管理部和交易与市场部于1月28日联合发布,将代币化证券分为两大类:发行人赞助型和第三方赞助型。

发行人赞助型代币化证券

根据SEC的定义,代币化证券是符合"证券"法律定义的金融工具。它以加密资产的形式呈现或格式化,而所有权记录则保存在一个或多个加密网络上。

在发行人赞助型模式中,发行人或其代理将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整合到其系统中,使得网络上加密资产的转移与官方主要证券持有人档案中的转移相对应。

发行人可以提供多种格式的证券,如果权利和特权"基本"相似,代币化证券可被视为与其传统对应证券属于同一类别。在某些情况下,如证券机构所解释的,发行人可能发行不直接与主要证券持有人档案整合的加密资产,但可用于实现链下记录的所有权转移。

第三方发行:托管型或合成型

第二类涉及第三方赞助型代币化证券,即与发行人无关联的实体将另一方的证券代币化。这些可以采取托管型代币化证券或合成型代币化证券的形式。托管型代币化证券是指第三方发行代表另一家公司证券所有权权益的加密资产。这些加密资产的所有权记录可由第三方在链上或链下维护。

另一方面,合成型代币化证券包括关联证券和基于证券的掉期,它们提供对基础证券的敞口,但不授予来自原始发行人的权利。作为加密资产发行的基于证券的掉期只能提供给符合资格的合约参与者,除非在SEC注册并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

该指引还指出,代币化证券的分类和格式不会改变其在联邦证券法下的处理方式,SEC仍随时准备与寻求澄清或准备申报的市场参与者进行沟通。该声明旨在帮助公司和投资者在遵守现有注册和披露要求的同时,应对代币化证券的法律环境。

SEC为代币化证券设定明确规则,将其分为两大关键类别一文首发于Crypto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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