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报道,8月7日,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姚某、杨某、刘某甲、乔某、刘某乙五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8000元不等。
2024年4月起,杨某、姚某、刘某等人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建立群聊。明知资金可能是电信诈骗等犯罪所得,他们利用虚拟货币Tether促成非法资金转移。调查显示,该团伙共促成转移诈骗资金209万元,累计非法获利1万元至9万元不等。调查期间,检察官通过法律解释和推理,鼓励嫌疑人自愿归还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措施,追回超过150万元非法资金,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给17名电信诈骗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