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发布更新的程序规则,规范其各部门和办公室的所有行政和裁决程序。
SEC备忘录通告(MC)第8号,2026年系列,通过纳入修订公司法和证券监管法等法律的更新内容,取代了2016年程序规则,以简化行政和裁决流程。
2026年规则涵盖行政案件(如附带处罚的违规行为)和裁决案件(包括权利纠纷)。
这些规则适用于运营部门的程序——包括负责公司名称变更和解散的公司注册与监督部门,以及负责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执法与投资者保护部门——以及分支办公室和特别听证小组(SHPs),除非特别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该通告,除非相关部门明确授权,所有后续的诉状和提交文件必须通过SEC官方电子邮件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渠道以电子方式提交。
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必须包含符合电子证据规则的数字签名,并以可移植文档格式(PDF)提交。
"电子传输日期应被视为提交和传输日期,"备忘录指出。
根据新规则,仅允许请愿书、答辩书和指定诉状。驳回动议(管辖权或时效理由除外)、延期、延期、答复和再答复等项目均被禁止,如果提交将被删除。
备忘录还允许SEC部门、地区办公室或特别小组在符合证券监管法、修订公司法或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自行或根据投诉发布停止令(CDOs),无需事先听证。
"停止令一经发布即立即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到发布该命令的运营部门、分支办公室或特别听证小组通过命令解除,"备忘录指出。
受影响方可在收到或网站发布后向相关运营部门、分支办公室或特别听证小组提交解除动议。对此类动议的决定可向全体委员会提出上诉。
"不允许对经核实的解除动议决议提出复议动议。拒绝解除动议的决议可在收到后十五(15)天内向全体委员会提出上诉。"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