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需要持有始终等于或超过未偿还稳定币价值的储备金。
该提案设定的赎回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新发行方将面临资本规则和相当于12个月支出的后备资金要求。
美国货币监理署发布了美国首个针对支付稳定币发行方的联邦提案。该草案规则建立了GENIUS法案所要求的框架,并将在法律生效时塑造发行方的运营方式。
该提案适用于受OCC管辖并管理支付稳定币的实体。这些实体包括国家银行、联邦储蓄协会、部分外国银行分行、联邦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方,以及符合该法案要求的州发行方。
OCC表示,该规则为市场增长创建了一个共同的监管基础。
该提案确认支付稳定币是一种数字资产,发行方必须以固定价值进行赎回。它还规定,未经适当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美国发行支付稳定币。OCC指出,该规则符合GENIUS法案为此活动建立国家结构的要求。
该规则允许四项核心活动:发行稳定币、赎回稳定币、管理储备金和提供托管服务。如果有助于维持这些功能,发行方也可以开展有限的支持活动。OCC解释说,其他行为不在此范围内。
草案规则禁止发行方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OCC补充说,当相关第三方根据与发行方的安排支付收益时,将推定为违规。
"这项措施防止了类似利息的间接奖励,"该机构在提案中表示。发行方也不得暗示其稳定币由美国政府支持。
发行方必须持有与未偿还稳定币相匹配的一对一储备资产。这些储备金必须与其他资产分开,并存放在合格机构。允许的资产包括美元货币、活期存款、短期国债、由此类证券担保的隔夜回购协议,以及这些工具的某些代币化版本。
OCC为储备金多元化提供两种选择:基于原则的选项和一套固定限制。两种选项都要求每日和每周流动性,最大加权平均到期日为20天。未偿还金额超过250亿美元的发行方需将部分储备金存放在受保险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发行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赎回稳定币。必须在线发布明确的赎回政策,任何费用变更都需要提前七天通知。该规则包括一个针对压力时期的自动延期机制,以便发行方能够有序地出售资产。
新发行方必须维持至少500万美元的资本,OCC可能会根据风险提高这一金额。合格资本必须符合现有的OCC定义,并侧重于一级工具。早期阶段结束后,每个发行方必须重新评估其需求并根据需要调整水平。
发行方还必须持有相当于过去一年支出的运营后备资金。这些资金必须与储备金和资本资产分开。如果资本或后备资金水平连续两个季度不足,发行方必须停止净新发行并开始有序清盘。
该提案为稳定币、储备金和私钥的托管设定了最低规则。托管人必须证明对代币化资产的控制,并保护客户资产免受债权人索赔。如果符合规定条件,他们可以使用次托管人。
OCC根据GENIUS法案公布美国首个支付稳定币发行方规则一文首次出现在CoinCentr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