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菲律賓發現自己正處於全球能源衝擊的最前線。中東衝突以及霍爾木茲海峽的臨時關閉2026年初,菲律賓發現自己正處於全球能源衝擊的最前線。中東衝突以及霍爾木茲海峽的臨時關閉

稅收與激勵政策如何應對能源衝擊

2026/04/26 19:45
閱讀時長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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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政府針對2026年能源衝擊的回應措施包括暫停對特定燃料產品徵收消費稅,並延長報稅截止日期,以緩解成本壓力並支持現金流。

• 靈活的稅務與獎勵政策,包括為登記企業提供臨時居家辦公安排,有助於在危機期間平衡經濟紓困與監管責任。

2026年初,菲律賓正面承受全球能源衝擊的衝擊。中東地區衝突及荷姆茲海峽的臨時封閉打亂了全球石油貿易,導致全球市場能源價格急劇上漲。

對於一個高度依賴進口燃料的國家而言,影響立竿見影:油站油價上升、運輸成本增加,以及高耗能產業所承受的壓力日益加重。對此,費迪南德·R·馬科斯總統(Ferdinand R. Marcos, Jr.)宣布進入全國能源緊急狀態,依據現行法律框架啟動政府協調應對機制,以管理全球能源供應中斷所帶來的風險。

本文探討各主要政府機構所發布的各項法規及政策行動,包括國內稅務局(BIR)及財政獎勵審查委員會(FIRB),以在持續的全球能源市場動盪中穩定經濟活動。

暫停消費稅作為財政干預措施
政府應對全球高油價財政回應的核心措施之一,是依據共和國法令(RA)第12316號授權框架,暫停對特定石油產品徵收消費稅。該法律授權總統在符合特定市場條件時,暫停或調降石油產品消費稅,使財政政策能夠在無需新立法的情況下,迅速應對異常的價格衝擊。

依據上述授權,2026年系列第114號行政命令(EO)於4月16日簽署,並由BIR於4月17日透過稅收備忘錄通函(RMC)第0312026號予以通函發布,自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在特定豁除情況下,暫停對液化石油氣(LPG)及煤油徵收消費稅。液化石油氣用作石化原料或動力燃料時仍須課稅,而煤油用作航空燃油時亦仍須課稅。

此措施直接降低了依賴液化石油氣及煤油的家庭、小型運輸業者及相關產業的零售燃料成本。

為落實該行政命令,BIR發布了稅收法規(RR)第32026號,訂明管轄消費稅暫停的實施細則、合規指引及行政保障措施。RR第32026號明確規定,消費稅暫停措施僅適用於自4月17日起從生產地或海關監管中移出的合格石油產品。該暫停措施亦可在特定條件發生時予以恢復執行。

為確保妥善執行,RR第32026號規定了具體的庫存提交及報告要求。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儲存倉庫承租人須提交截至4月16日所有受涵蓋石油產品的經公證庫存清單。提貨證明亦須附註:「庫存受2026年系列第114號行政命令涵蓋。」(STOCKS COVERED BY EO NO. 114, SERIES OF 2026.)

上述要求有助於保障政府稅收、防止免稅燃料遭濫用或轉移,並確保消費稅減免措施僅在暫停期限及許可範圍內適用。

總體而言,消費稅暫停措施體現了對財政靈活性的審慎且合法的運用。在RR第32026號的明確規則下,此措施在能源成本高企期間為液化石油氣及煤油提供了針對性且有時限的紓困,同時維護了消費稅制度的完整性與可執行性。

延長申報截止日期作為行政紓困措施
與上述財政干預措施相輔相成的,是BIR實施的行政紓困措施,旨在減輕納稅人的合規負擔。依循其在動盪時期的一貫做法,BIR於4月14日發布RMC第0302026號,將2025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稅,以及相關附件提交的截止日期由4月15日延至5月15日,且不徵收附加費、利息或罰款。

納稅人同樣可透過電子方式申報,並透過數位支付渠道及授權代理銀行(AAB)繳清稅款,不受其所屬稅務分區辦公室(RDO)的限制。

此次延期協助企業在營運成本及能源成本上升之際維持現金流。對許多企業而言,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一個月的延期為其履行薪資及供應商付款義務提供了短期喘息空間。

便利燃料進口及物流支援
BIR亦在保障燃料供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透過促進石油產品的快速進口,尤其是支持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勘探公司(PNOC-EC)的採購活動。

3月份,BIR透過其大型納稅人服務部門(LTS)向PNOC-EC發出特別許可,以加快石油產品緊急進口的程序,有效簡化文件及程序要求。BIR與PNOC-EC緊密合作,確保及時處理申報要求,以加速燃料進口通關程序。

透過支持PNOC-EC的燃料採購及進口物流,BIR協助穩定了燃料供應,彰顯其不僅是稅收徵繳機構,更是廣泛經濟穩定工作中的運營夥伴。這一角色往往被忽視,但在能源中斷期間卻至關重要。

登記企業臨時居家辦公安排
與BIR的措施並行,FIRB採取了一項互補政策,旨在有限制的條件下維持企業運營。

此政策載於FIRB第00526號決議,自3月24日起生效,允許經濟特區及自由港內的登記企業(RBE)臨時採用居家辦公(WFH)安排,而不喪失其財政及非財政獎勵。該決議允許登記企業對直接參與登記項目或活動的員工,採用最高達90%的居家辦公安排。投資促進機構(IPA)可在業務運營需要現場辦公的情況下,設定較低的比例,但不得低於50%。

值得注意的是,同時在投資委員會(BoI)登記的資訊科技—業務流程管理(IT-BPM)行業登記企業,不受相同的現場員工比例限制。此乃依據FIRB第026-22號決議所確立的2022年先例,該決議允許此類企業將其登記從經濟特區或自由港投資促進機構轉移至投資委員會。此轉移使其能夠採用高達100%的居家辦公安排,而不影響其財政獎勵。因此,同時在投資委員會登記的登記企業,可繼續實施全面居家辦公安排,但須遵守投資委員會的特定條款及條件。

然而,該框架內設有保障措施。超出其投資促進機構所設定居家辦公比例上限的登記企業,須就超出部分繳納普通所得稅,稅額按登記企業在不合規月份內所有超出情況的平均值計算。

嚴格的監控及合規要求同樣適用。登記企業須通知各自的投資促進機構,提交居家辦公所用設備的核實庫存清單,並遵守管理資產移出經濟特區的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進口資產僅可在事先獲得批准並繳交相當於適用關稅及稅款150%的擔保債券後,方可臨時轉移。這確保了財政獎勵不被濫用,且政府稅收得以受到保障。

未來展望
綜合來看,BIR、FIRB及相關機構的協調行動,體現了在經濟壓力時期務實且有節制的應對方式。更廣泛而言,這些措施揭示了稅務與獎勵政策角色的演變。除稅收徵繳及監管之外,這些工具可作為穩定機制,能夠在法律框架內,並與新興挑戰相稱地迅速作出回應。

隨著全球動盪日趨頻繁,部署具響應性且負責任的政策措施的能力將愈發關鍵。2026年的經驗為適應性稅務與獎勵治理提供了有力案例——在紓困與責任之間、在靈活性與監督之間取得平衡——以培育韌性、維繫商業信心並支持經濟穩定。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能替代就具體事實及情況所提供的專業意見。上述觀點及意見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不一定代表SGV & Co.的觀點。

Noel Andro D. Bico是SGV & Co.全球合規與報告子服務線的高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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